各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湖高新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湖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文件精神,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我市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本年度智能建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技术、资金等保障。原则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或建设单位联合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申报。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含桥梁、轨道交通等)、水务、园林等工程项目。原则上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内容及预期成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项目申报。
(三)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在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装备、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技术中有2项及以上的应用。
二、申报资料
(一)《武汉市智能建造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1.智能建造技术方案,包括智能建造技术实施路径、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效等,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经验。
2.BIM技术应用相关资料;
3.装配式建筑应提供装配率计算书;
4.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合同。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组织辖区项目申报,落实申报智能建造项目年度目标。
(二)各申报单位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表,编制智能建造技术方案,提交相应资料,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智能建造项目,按程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四)优先支持市级智能建造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评奖评优。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6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风景区申报智能建造项目不少于1个,其他区申报智能建造项目不少于3个。
(二)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6172154@qq.com,纸质盖章版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二楼212办公室。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27-85711880
附件:武汉市智能建造项目申报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武汉市智能建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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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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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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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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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万m2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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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和日期 |
是否为装配式建筑□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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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 □水务 □其他 (选项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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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象进度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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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参建单位信息(联合申报的,可插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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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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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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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单位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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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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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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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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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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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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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生产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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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智能建造内容、工作基础和工作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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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各类人才配置、资金投入情况、各阶段性的实施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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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成果与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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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研发、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推广价值分析或可行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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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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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