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强化我市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原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鉴于该文件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且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替代使用,根据武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前期的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本《管理办法》,并联合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用于指导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结合最新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积极响应智能建造、BIM应用等新趋势,融入关于智能建造、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内容和要求,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有五章、二十二条,从规定适用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
(一)装配式建筑定义及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及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并结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相关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定义。
(二)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机构改革后各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预制构件生产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把关,确保装配式建筑有效落地。提出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推进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强调加强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融合应用,推进建造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全流程建设管理要求
进一步强化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施工、监理各责任主体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责任,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选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的模式开展招投标工作、采用工程总承包以及全过程咨询模式建设,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生产。详细明确建设单位应建立首件验收、首层安装和主体结构验收及装配率专项验收制度,编制自评价报告。强化“设计标准化”要求,设计单位应落实省标准化构件库与尺寸指南。
(四)监督管理和调整装配率指标工作流程
为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按职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监管工作。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装配率指标调整工作,明确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调整装配率指标的申请,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后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函复内容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政策施行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相关连接:https://zrzyhgh.wuhan.gov.cn/zwgk_18/zcfgyjd/gfxwj/202604/t20260409_2751133.shtml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