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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土资规规〔2015〕3号 关于进一步下放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还建、产业用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5-07-15 10:00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简化办事流程,经研究,在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一书两证”、产业用地“一书一证”已下放至分局基础上,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还建、产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事权下放至各分局,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产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权调整至各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事项

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由分局承办,其中新调整事项如下:

(一)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事权下放至分局,由分局承办具体工作,仍以市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二)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事权下放至分局,由分局承办具体工作,仍以市政府、市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三)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权调整至分局,由分局承办,以分局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二、办理方式

(一)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式:中心城区各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申请,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盖“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同)。

(二)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办理方式: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下发后,中心城区各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申请,审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加盖“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同)。

(三)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方式:中心城区各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申请,审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武汉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1-8)”。

(四)城中村改造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方式:中心城区各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申请,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位于两江四岸地区、重要湖泊周边地区、城市重点功能区、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重要干道沿线及其他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应当按要求提交市局规划建筑方案会审会研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同)。

三、办理要求

(一)各分局要做好城中村改造台账,确保各村还建用地、产业用地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总量不突破。

(二)各分局应定期将审批情况上报市局备案,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当按照统一编号要求,报国土资源部电子备案。

(三)各分局应当将各类审批发证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四)市局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分局提出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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