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所居住的小区出现不同程度变更规划的情况,市规划局副局长刘奇志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此问题回答市民疑问。
小区公共设施怎能“想变就变”?
■一些市民反映很多小区出现会所变餐馆、绿地变停车场、架空层变车库等情况,市民们质问为何开发商“想变就变”?
市规划局:目前确有一些小区出现了擅自更改经报批确认的规划的问题,我们分析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业主利益违法变更。二是为加快开发进度,开发商在项目建设前缺乏对市场的预见性和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内容推敲不够细致,导致项目实施后变更规划。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为谋取利益,擅自变更规划用途。四是目前规划部门依据现行法规,对变更规划的处罚是以拆除为主、罚款为辅,但是罚款方式存在一些弊端,会导致部分开发商误认为规划“想变就变”只要交罚款就行。
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将明确规定,对于变更规划的违法行为,规划执法部门只能采取拆除或没收的形式进行处罚,不再采取罚款方式处罚。相信这一法律的出台,将有效的杜绝“想变就变”的违法行为。
当然,我们规划部门目前也要加强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还要增强规划管理的前瞻性,在规划审批中充分考虑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后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在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对配套设施尤其是停车位等的配置标准预留一定的余地;还要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宣传,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开发商更改规划市民有哪些权利?
■有居民反映,购买房子后,发现开发商变更了当初的规划,不知怎么维权。
市规划局:一是监督权,我局已开辟多种途径欢迎市民监督违法行为。规划局已纳入110联动单位,24小时专人值守。市民发现更改规划情况时,可通过拨打110或登录规划国土在线网站直接反映。二是知情权,城市规划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原则上是不得更改。有些项目在合理情况下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整部分进行批前公示,公示由规划部门负责在变更所在地、规划国土在线网站、规划局申报大厅三处进行。市民如需了解楼盘的详细规划,也可登录规划国土在线网站查询,市规划局已从2004年开始,在该网站公布新建小区的批后规划图。三是否决权,小区一些项目变更规划,需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开发商才能向规划部门提出更改申请。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为何迟迟不到位?
■汉阳区王女士反映,距离汉阳琴台路碧水晴天小区最近的小学得走近2公里,孩子上学十分不便。听说小区附近规划有小学,不知何时能建成?还有市民反映,小区原来规划的公交站点、商业网点等为何没有像当初开发商宣传那样全部到位?
市规划局:居民区周边的配套设施,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都已按国家相关法规提出有明确配套要求,如公交站点、中小学校等。由于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分阶段完成,所以出现一些新区配套跟不上的问题。当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开发商前期为了吸引市民购买,宣传配套设施齐全,最后却因资金等问题不能落实到位,甚至将规划好的设施挪作他用。由于城市规划在前,建设在后,不排除规划后会出现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目前,我局已开始着手进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规划及公建配套工作。
对违法变更规划行为怎样及时查处?
■有居民询问:行政执法部门对变更规划行为当怎么查处?
市规划局:按照我市联合执法的统一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开发商擅自更改原批准规划的行为由规划局负责查处。
市规划局除通过110联动执法外,还通过多种途径监控更改规划的违法行为,如利用先进的航拍技术,对各中心城区、偏远地区进行全方位监控;规划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分片巡查,对各建筑工地进行定期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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