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资规发〔2019〕139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总体方案》工作部署,我局已基本建立了全市 “权籍一张图”,现发布启用。为进一步做好完善“权籍一张图”的使用、完善和维护,发挥其规划国土审批的基础支撑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权籍一张图”以地籍子区为单元、宗地为对象,集成了每宗土地的权属信息,分为法定宗地和参考宗地。法定宗地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宗地、存量土地登记发证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参考宗地包括专项调查宗地、土地供应宗地。
二、集成的信息情况
“权籍一张图”的建设,已基本集成了全市域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8098宗,总面积5533.78平方千米,占武汉市市域总面积的64.58%;国家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登记发证的宗地50144宗,面积1263.78平方千米;专项调查的宗地71695宗,面积116.04平方千米;土地供应阶段宗地面积118.36平方千米。
集成的宗地的权属信息包括:权证号、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利类型、土地用途、宗地面积、数据来源等。
三、使用途径及方法
(一)进入“智慧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一张图”系统平台,点击右侧“权属登记”功能按钮,选择“权籍”即可浏览使用武汉市“权籍一张图”数据库。各专题系统通过武汉政务云平台调用。
(二)“权籍一张图”数据信息的浏览、查询权限对局系统内部全面开放。
(三)各单位在“权籍一张图”应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原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四、集成信息的使用、维护和更新
(一)全局各单位,各机关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应用。其中登记发证宗地信息可以直接作为法定权属状态进行使用;专项调查宗地信息在工作中可参考使用,必要时应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核实后再使用。
(二)建立权籍一张图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过程中,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确认权属情况,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权籍一张图”信息全面、准确。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及时反馈。登记中心和各区权籍审核部门负责本单位权籍审核范围内的权籍信息的准确性;测绘院和各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宗地界址点及范围的准确性。
(三)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根据各单位核实的情况进行权籍一张图数据的补充、更新。将“权籍一张图”作为工作底图集成到国土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并集成到政务云平台,供各专项系统调用。
(四)建立更新维护机制,按照数据“谁生产、谁更新、谁维护”的原则,明确各单位职责。登记中心负责中心城区“权籍一张图”基础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权籍调查数据等)的生产、维护、更新。
(五)在开展规划土地管理和研究设计时,应充分参考“权籍一张图”的权属信息情况,使规划设计单元与权属单元有效衔接,进而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六)建立“权籍一张图”与权籍审核、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衔接。权籍审核部门在开展权籍调查和地籍测量时,要以“权籍一张图”为基础,整理、核对调查范围内的权籍信息。在地籍测量时,要充分利用已发证宗地的界址点成果信息,保证相邻宗地界址点的接边。因管理实施导致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将最新的权属信息实时反馈在“权籍一张图”中,形成“权属”到“权属”的“闭环管理”模式。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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