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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9-25 15:46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自然资规发〔2019〕53号


各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8〕188号,以下简称“188号文”)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武土资规〔2018〕1号,以下简称“1号文”)执行以来,各单位在对标处置中反馈了相关问题。对此,我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研究并确定了办理原则,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违法建设没收违法收入后追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鉴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和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属于不同的行政行为,没收违法收入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所以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阶段超建面积部分应按照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予以核缴。

    二、关于城中村、市政民生项目、划拨用地类建设项目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还建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城中村”还建房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19〕5号)精神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其它市政、民生和划拨用地类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时,应严格按照“188号文”和“1号文”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问题

    (一)“1号文”施行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1号文”规定,原则上一个《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土地供应、城市功能重大调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或承担政府指定性建设等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项目确需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同时应满足“1号文”的办理条件。

    (二)“1号文”施行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前期已审定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方案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再次分期申请。

    四、分期审批和分期验收项目执行“188号文”要求的问题

    2018年11月20日开始施行的“188号文”核心内容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其目的是防止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突破容积率规定的建设规模。分期审批和分期验收的项目,应在最后一期核算总建筑面积。对于分期审批和分期验收的项目,结合“188号文”实施时间先后,分类处理:

    (一)“188号文”施行之前,已办理分期规划条件核实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在最后一期验收时统一核算,只核算余下部分。例如,某项目分三次验收,“188号文”施行前,已完成第一次验收,后两次验收时,分别对应审批面积进行核算,超出误差面积的,按照“188号文”规定处理。

    (二)“188号文”施行之后,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的建设项目,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面积(或校核面积)核算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定误差的,严格按照“188号文”的规定办理。为控制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容积率,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已审定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方案,或者分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个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条件,核发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验收,在末期部分验收、核算总建筑面积时,不得多头得利。即,已验收的部分,其多建或少建的建筑面积,在后期验收时均按最大值核算总建筑面积。例如,某项目分三期审批和验收,第一期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或校核面积,下同),第二期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最后一期实际建筑面积等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累加核算总建筑面积时,均取最大值计算。实际总建筑面积等于第一期证载面积加第二期实际建筑面积加第三期证载面积。以此类推。

    2.分期审批建设项目,非末期部分规划条件核实时,超规定误差面积的,审批处室应通过调整本期或后期规划方案,核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的方式,确保不突破容积率。无法调整的,严格按照“188号文”执行。

    上述超建面积指建设项目建筑平面尺寸、层数和高度等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所形成超出规定误差部分的建筑面积。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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