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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2-19 10:1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持续巩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效,防治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市级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1为“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照整改措施,我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各党支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多次专题学习。

)市级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2为“巩固成效。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从严磷化工项目准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根据各相关单位前期调查反馈,我市无磷矿及磷石膏库,2023年4月28日我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获市政府批复同意,规划中已明确不再新增固体矿产采矿权,今后也不存在磷矿开采等相关问题。

现将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19-2025年1228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00306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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