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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问题(省序号23)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12-24 11:1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

1. 2024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 2024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 2025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 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指南》和《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检查,落实进出场登记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或清退。整改目标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结合日常文明施工检查,持续组织各区开展房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排查4938台,清退不合规的48台。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制度,常态化抓好重点区域周边的房建工地,组织力量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专项检查,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3. 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对四环以内区域未达到国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清退出场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7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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