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16个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措施:
1. 2025年12月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谋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动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 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加强房建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文明施工常态化检查巡查,督促各区严抓企业施工现场保洁、车辆冲洗、裸土覆盖等落实情况。房建工地施工引起的扬尘明显好转,整改目标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加强常态化巡查。按照文明施工“七个百分百”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在建房建工地进行全覆盖、高频次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房建工地3177项次,下达整改督办单226份,问题整改率100%。
2. 紧盯重点区域治理。常态化抓好重点区域周边的房建工地,制定更严格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整治依据,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对清单内所有点位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专项检查。
3. 严格执法和奖惩。对问题严重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整改达标后方可复工。建立“红黑榜”机制,今年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施工通报16期,强化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7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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