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财综规〔20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工作的通知》(鄂财综规〔2012〕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清理规范一批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法发[2017]5号)文件要求,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拟对以前建设单位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及时清算。为了切实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2027年财政预算提供申报依据,现拟对2027年需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征集。
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前向市绿建中心申请专项基金退付,按要求填写《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返退申请表》(每缴纳一笔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填写一单的方式,见附件),并将《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返退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瞿诗曜 联系电话:027-85730629
附件: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返退申请表
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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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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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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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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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纳 专 项 基金金额 (小写) |
缴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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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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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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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栋数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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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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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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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墙体验收情况(以验收单为准) |
序号 |
实际使用墙体材料及性能(需备注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
墙体材料 类型 |
墙 体 材 料 用 量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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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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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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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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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清算专项基金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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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实际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及性能”指新型墙体验收单中墙体材料的使用类型及型号。如:A3.5 B0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体材料类型”指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综合性能,按照承重和非承重两种不同用途,将新型墙体材料分为A、B、C三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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