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等9项定额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湖北省2024定额”),指导我市建设工程合理计价,现就相关计价规定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一)根据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新变化,经组织相关行业协会调查测算分析评估,研究决定调整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在湖北省2024、2018费用定额或专项定额费率基础上进行上调,详见附件表1-表3。实施过程中,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标准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
(三)获得“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项目的奖励应从合同约定;合同对奖励费用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参考附件表4再次进行调整。
(四)采用武汉市地方标准《海绵城市设施运维预算消耗量标准》(DB4201/T 717-2024)、《城镇燃气管道工程 (次高压及以下)消耗量标准》(DB4201/T 671-2023)计量的,可参考相关专项定额及本通知规定进行计价;《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9)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表2。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智慧工地费用按照湖北省现行费用标准执行。
(六)执行湖北省2024、2018系列定额以外其他湖北省系列定额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可参考本通知进行调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
二、人工费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按照我市每季度发布的“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进行动态调整。2024年第4季度对应指数为湖北省2024系列定额人工费基期指数。
三、土石方外运消纳费
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应从合同约定,配合湖北省定额使用。合同对费用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最高不超过50元/m3执行,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如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计取消纳费用。
四、有关说明
(一)湖北省及武汉市对现行计价依据实施动态管理。湖北省及武汉市发布的系列定额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及核算的重要参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加强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进行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市政工程招标设计造价服务中心联系:(027)85720981。
附件: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调整幅度
武汉市市政工程招标设计造价服务中心
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2月8日
附件: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调整幅度
表1 系列定额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调幅度
调 整 基 础
专业 | 市政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 | 通用安装工程 | 园建工程 | 绿化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2024费用定额 | 51.58% | 56.03% | 56.03% | 56.03% | 21.36% | 13.82% | 54.25% |
2018费用定额 | 52.13% | 55.21% | 55.21% | 55.21% | 26.00% | 26.00% | 53.98% |
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0.5%费率计取,结算时据实,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2.调整后的费率=原定额中费率×(1+本通知对应调整幅度) |
表2 专项定额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调幅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海绵城市设施运维工程 | 燃气管道工程 | ||||||
土建 | 隧道 | 轨道 | 钢结构 | 安装 | 通用 | 附属设施 | 生态植物维护 | |
10.44% | 5.75% | 14.97% | 19.2% | 15.56% | 2.75% | 4.34% | \ | 按表1对应2018费用定额的调整幅度执行 |
注: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定额详见《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其中土建专业包括“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除土石方工程)、地下结构工程、桥涵工程(除钢结构工程)”。 2.海绵城市设施运维工程专项定额详见《武汉市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其中通用专业包括“通用、渗滞设施、集蓄、调蓄、转输设施、截污净化设施”。 3.燃气管道工程专项定额详见《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
表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上调幅度
调整基础 专业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
2024费用定额 | 25.46% | 24.14% |
2018费用定额 | 29.95% | 30.52% |
注:扬尘防治增加费由项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计取用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实际执行时各项按统一幅度上调费率。 |
表4 “市优”“省优”项目费率再次上调幅度
获 奖 等 级
类型 | 市政项目 | 房屋建筑项目 |
市优 | 5.08% | 9.78% |
省优 | 15.61% | 22.54% |
注:1.市优指“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省优指“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2.市政项目再次上调费率的专业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项目再次上调费率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 3.“市优”或“省优”项目费率=第一次上调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1+“市优”或“省优”项目再次上调幅度)。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