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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F0301片)管理单元:F030106

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F0301片)管理单元:F030106

2011-11-30 11:2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48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1-11-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1-11-30
有 效 性 有效

法定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武汉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范围法定文件。
      第二条  法定文件作为规划范围内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及开发建设活动的强制性执行规定,其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设强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以及特殊要求。
      第三条  本法定文件的编制依据为《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南部新城组群分区规划(2007-2020年)》等。
      第四条  对依法批准的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
      第五条  本管理单元属于武汉市F0301编制单元,管理单元编号为F030106,位于丽水西路南侧,南郊路西侧,武金堤东侧。管理单元总用地面积62.94公顷,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2.87公顷,规划道路面积为10.07公顷。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主导功能为居住。
      第七条  本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平均净容积率为1.4,总建筑面积75.12万平方米。
      第八条  在规划期限内,对已出让和划拨用地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进行调整的,必须参照本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及平均容积率规定,并通过地块规划咨询方案加以论证和确定。
       
第三章  "五线"控制
      第十条  "五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本规划范围涉及其中的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城市黄线。
      第十一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武金堤路、南郊路、青菱湖北路、丽水西路以及管理单元内北侧、中部和南侧的东西向的规划道路(≥15米)的道路控制线。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标准断面红线宽度(m)
备 注
武金堤路
主干路
40
规划道路
南郊路
次干路
40
规划道路
丽水西路
次干路
30
规划道路
青菱湖北路
次干路
30
规划道路
北侧东西向规划道路
支路
20
规划道路
中部东西向规划道路
支路
20
规划道路
南侧东西向规划道路
支路
30
规划道路
      附:15米(不含15米)以下支路的道路红线不作强制性控制。
      第十二条  本管理单元涉及的城市绿线为街旁绿地和防护绿地。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街旁绿地分别为F03010609、F03010610号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13公顷、1.10公顷,均采取实线控制。防护绿地分别为F03010602、F03010603、F03010604、F03010606、F03010613、F03010615、F03010616、F03010618号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0.96公顷、0.95公顷、0.87公顷、0.87公顷、1.07公顷、1.07公顷、1.15公顷、1.14公顷,均采取实线控制。
      第十三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城市黄线为电信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高压走廊。
      地块F03010607为邮政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20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地块F03010608为电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30公顷,采用虚线控制方式,此外,沿南郊路西侧,即防护绿地F03010603、F03010606、F03010615、F03010618内控制30米宽高压走廊,采取实线控制方式。
       
第四章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四条  本管理单元内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小学和中学。
      地块F03010614为小学用地,用地面积2.40公顷;地块F03010611为中学用地,用地面积3.47公顷,均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第五章  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建筑的地下空间建设不得突破地块用地红线范围。

      附:名词解释
      1、"五线"控制
      "五线"控制包括对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及黄线的控制。其中:
      红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城市支路和集散广场的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城市支路网密度。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市、区级(组团级)公园绿地的用地控制线;需配置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重要的城市防护绿地界线;需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以上的生产绿地。
      紫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参见《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中保护目录)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2、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3、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是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4、虚位控制
      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界定。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交通、日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以上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点位控制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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