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事项
2025-08-28 11:34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收费项目公示表为最新,更新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收费项目公示表



收费性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政府性基金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鄂财综复〔2002〕95号、
鄂价费〔2010〕98号、 鄂财法发〔2016〕20号
120元/平方米 市局、各区局
2 土地出让金 财综〔2021]1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武政规[2021]10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3 新菜地开发基金 武政〔1994〕30号、武政〔2007〕39号 根据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停征日期之前应缴未缴的,应办理补缴 市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3号,鄂政办发〔2017〕40号、《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条款规定
5 土地复垦费 湖北省政府第378号令、《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有关条款规定
6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财综〔2021]19号 有关条款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矿产资源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7 土地闲置费 鄂税发[2021]28号文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至2021年7月1日以后土地闲置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8 征地管理费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武汉市财政局〔2015〕78号 武汉市财政局〔2015〕78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停征日期之前应缴未缴的,应办理补缴 市局
9 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政部公告〔2019〕76号、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罚没款 10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市局、各区局
11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市局、各区局
12 违反测绘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图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各区局
13 违反矿山资源管理法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各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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