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事项
备注:收费项目公示表为最新,更新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收费项目公示表
| 收费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
| 政府性基金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鄂财综复〔2002〕95号、 鄂价费〔2010〕98号、 鄂财法发〔2016〕20号 |
120元/平方米 | 市局、各区局 | |
| 2 | 土地出让金 | 财综〔2021]19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武政规[2021]10号) |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
| 3 | 新菜地开发基金 | 武政〔1994〕30号、武政〔2007〕39号 | 根据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停征日期之前应缴未缴的,应办理补缴 | 市局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3号,鄂政办发〔2017〕40号、《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有关条款规定 | ||
| 5 | 土地复垦费 | 湖北省政府第378号令、《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 有关条款规定 | |||
| 6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 财综〔2021]19号 | 有关条款规定 |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矿产资源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
| 7 | 土地闲置费 | 鄂税发[2021]28号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至2021年7月1日以后土地闲置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征地管理费 |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武汉市财政局〔2015〕78号 | 武汉市财政局〔2015〕78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停征日期之前应缴未缴的,应办理补缴 | 市局 | |
| 9 | 不动产登记费 |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政部公告〔2019〕76号、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罚没款 | 10 |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 市局、各区局 | |
| 11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 市局、各区局 | ||
| 12 | 违反测绘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图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 各区局 | ||
| 13 | 违反矿山资源管理法违法行为的罚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而定 | 各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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