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征案青审[2025]第11号
2025-12-05 10:25 武汉市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08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09〕66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工业港村9.447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9498公顷,耕地2.8302公顷,建设用地6.4979公顷),已于2011年12月9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1〕第283号)。该范围内有9.4477公顷集体土地于2025年11月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公开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9.447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如下方案实施: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
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林地
8414.08
平方米
2
坑塘
476.19
平方米
3
菜地
19166.01
平方米
4
住宅
46996.23
平方米(涉及265户810人)
5
非住宅
1479.64
平方米
合计
/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69人。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081.4064万元。支付对象为八吉府街工业港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或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八吉府街工业港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工业港村村委会负责接收安置。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或提供还建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种方式安置。
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即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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