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2023年北湖产业园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市2023年北湖产业园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青山(化工)区八吉府街,涉及黎明村、向家尾村2个村集体,用地总面积28.3850公顷。集中连片区块为一个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绿色大道,南至北湖小港,西至腾飞大道,北至八吉府大街,四至边界以道路为界。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是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需要;是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提高社会经济总量,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本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增加城市的就业人口。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3年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位于武汉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武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在《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中,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部分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部分位于东西湖新沟—新洲阳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实现高端制造产业功能。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2个,涉及工业仓储等用途。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2025年内实施完毕。
2024年实施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1.0608公顷,土地供应11.0608公顷;2025年实施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0.4241公顷,土地供应10.4241公顷。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7.3291公顷,全部为规划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25.82%,有效保障了周边地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北湖产业园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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