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172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质量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导向作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组织、市区协同”的原则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科技与信息处(勘察设计与测绘处)组织实施。市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相关工作委托具有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具体承担。
各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区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局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省级、市级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局可结合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无人机航测备案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测绘安全生产。
1.压实测绘行业安全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外业项目驻地安全情况。
5.外业作业安全情况。
6.交通安全情况。
7.办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8.安全装备情况。
四、检查对象
市级抽查对象范围为武汉市内已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持证单位,原则上排除2023-2025年已被国家、省、市级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过且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同时排除2026年已纳入省级抽查范围的武汉市内的35家单位,对近三年未抽查的单位,列入本年度抽查范围。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2026年度市级抽查对象确定为25家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同时开展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两个方面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4月至6月)。
市局制定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组织质检单位编制完成市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方案。各区局抽取并报送两名执法人员配合省级、市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受检单位按要求填报测绘单位2023-2025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围绕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附件5、附件6,并对照附件3、附件4清单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至10月)。
市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质检单位组成工作组。工作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
市级测绘资质检查在受检单位工作实地开展,工作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质检单位根据市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方案对受检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在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若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市局组织调查核实后,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异议处理。
所有检查工作和异议处理结束后,市局组织检查总结会议,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检查结果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
各区局将本辖区检查工作情况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全市检查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局将在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布市级2026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各区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属地测绘行业监管职责,统筹调配检查力量,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省级、市级检查工作,并按需开展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化“监督+服务”模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要求。
市局、各区局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
(三)强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资质证明、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测绘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拒绝、阻碍、拖延检查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市局将检查结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检查结果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严明工作纪律,保障公正公开。
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保障检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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