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不予处罚决定书
2025-10-09 16:10 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不予处罚决定书


2025资建罚字第003


当事人:湖北长投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江汉区航空路90号航空路壹号19栋商8

法定代表人:刘喜兰

你(单位)江汉区航空路壹号长投云玺67号楼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的意见,数个法律规范均可适用且均规定罚款处罚的,应当对同一违法行为按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节分别评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江汉区万松街道办事处已对湖北长投恒基置业有限公司长投云玺67号楼“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不再给予湖北长投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如果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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