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黄路17号房改房的公告
公 告
我局现依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长江航道局规划设计研究所)申请,启动汉黄路17号1栋、2栋剩余房改房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岸区汉黄路17号1栋、2栋(原:汉黄路特1号23栋、24栋)房改房符合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条件。需办证的产权人,请及时与售房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办理相关房改手续并领取办证材料。
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等个人身份信息证明;2.房改房买卖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改协议、房改房售房对象清册、资金回收证明、房改批文等材料。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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