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控制要求?
(一)高度变化要求:
针对现状高层建筑高度缺乏变化、天际线韵律感不佳等问题,要求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有高度梯度变化,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0%。
针对滨江滨湖天际线层次性不足,缺乏纵深感的问题,要求一线与二线公共和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应前低后高,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0%。
(二)高度控制要求:
为改善湖景、山景资源受遮挡、天际线韵律感不佳的现状,应控制湖边山边建筑高度:
——湖边地区建设项目:
建筑物建筑高度≤建筑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距湖泊绿线距离。
——山边地区建设项目:
建筑物海拔高度≤4/5*(山体海拔高度);
当地标建筑海拔高度>4/5*(山体海拔高度)时,临项目用地一侧的山脊线的三分之二不被建筑物遮挡。
(三)建筑后退蓝线、绿线要求:
湖边地区应留出足够的开敞空间。建筑物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后退湖泊绿线应不少于7米,若湖泊蓝线与外围绿线之间宽度不足50米,则临湖建筑后退湖泊蓝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其用地应用于生态绿化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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