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如何具体实现信用管理?
《办法》对行政相对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守信和失信行为,设定了118项评分指标,内容涵盖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勘察测绘、矿产资源、地灾防治、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行政相对人以100分为原始分,按照守信加分、失信扣分的原则进行累计制计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良好信用(A级)、一般信用(B级)、轻微失信(C级)、信用不良(D级)四级。信用记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A级,信用记分在50分至100分(含50分)或一次性扣10分的为B级,信用记分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或一次性扣20分的为C级,一次性扣50分的为D级。信用等级实行周期管理,一个信用周期为2年。
根据所确定的信用等级对行政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享受“容缺受理”、降低检查频次、优先给予评先等激励措施;信用B级、C级、D级的由轻到重分别采取限制享受便民措施、不适用告知承诺、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禁入等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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