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反悔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吗?
不动产一经依法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回登记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
2.全体登记申请人共同申请。
相关附件:
主管: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技术支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27-67880307 店小二专线:027-67880304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5 鄂ICP备2000312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267号 ![]() |
不动产一经依法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回登记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
2.全体登记申请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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