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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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5 16:0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s://zrzyhgh.wuhan.gov.cn/dhxjskfqfj/dhxjskfqfj_zfxxgk/dhxjskfqfj_xxgknb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我局共发布公开信息1158条。其中新闻动态161资金预算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重大行政决策公开1条,通知公告7条,用途管制5条,其他文件预公开95条,闲置土地3条,不动产登记278条,批前公示193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71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1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9条,规划条件核实证明101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针对性2024年,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482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26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280件,部分公开53件,不予公开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信息件105件,重复申请不予答复5件,其他处理44件,结转下年办理16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公开,确保我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真实、安全。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打造一体化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设置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询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是监督保障。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规范标准,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查漏补缺,完善网站功能,全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4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7

3

0

2

0

0

48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6

2

0

2

0

0

28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3

0

0

0

0

0

5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4

1

0

0

0

0

10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4

0

0

0

0

0

44

(七)总计

487

3

0

2

0

0

4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

0

0

0

0

0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4 

4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方式需多元化,目前政策解读以文字说明为主,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二是政策解读重点需具有针对性,在群众较为关注的民主热点问题上,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图文并茂等方式及时有效地进行政策解读,便于群众理解,对群众热议问题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2023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存在的主动公开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回复效率有待提高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立等可取”材料数量,更新至91项,办事群众可当场领取。二是持续强化业务指导,开展全局信息公开专员培训,提质增效

  1.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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