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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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15:2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我分局门户网站(https://zrzyhgh.wuhan.gov.cn/dhxjskfqfj/dhxjskfqfj_zfxxgk/dhxjskfqfj_xxgknb/)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实效,牢固为人民服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贯彻落实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对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新闻动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等信息进行及时主动公开。2023年我分局共发布公开信息962条,其中新闻动态120,资金预算3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统计信息2条,法律法规26条,通知公告6条,土地成片开发方案5条,土地供应计划2条,招拍挂公告12条,结果公示3条,土地征收3条,闲置土地6条,不动产登记101条,批前公示185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85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5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5条,规划条件核实证明112条。

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依申请公开处理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模板、加强沟通会商,推动依申请事项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2023年,累计办理385件,依规定予以公开227件,部分公开92件,不给予公开13件,无法提供26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6件,均按时按规办结。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定信息审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公开群众关心的各类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掌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公开方式,为群众提供多种了解政府信息的途径。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受理,做到申请“只进一扇门”,便于申请人获取信息。

五是监督保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52.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0

0

0

2

0

0

3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5

0

0

2

0

0

2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2

0

0

0

0

0

9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0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7

0

0

2

0

0

3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6

0

0

0

0

0

2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4

5

1

0

0

9

1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设置查询窗口,进一步规范化运转,较好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主动公开查询窗口现场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够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材料专业性较强,社会公众该类信息了解程度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帮助。

(二)改进情况

后续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增加主动公开材料数量,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全面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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