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WUHAN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目录(2025)

2025-11-28 09:1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政策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

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含解读单位、解读人、发布日期、正文、关联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关联规范性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

政策问答


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政策文件、落实办法通过问答形式开展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获取、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简介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定”方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标准工作照等

机构设置及职责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直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要素

规划信息


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历史规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规划

许可/服务

依据、条件、程序

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行政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处罚/强制

依据、条件、程序

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权责清单


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土地交易

基准地价、土地交易公告、成交结果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土地供应计划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全社会

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武汉市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决策草案,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含起草说明或解读文件),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省级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全社会

市级建议提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每年1月31日前

全社会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全社会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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