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信息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武新闲土认字〔2023〕011号),认定武汉鸿信长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宗城镇住宅用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置。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使用权人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动工要求 | 闲置原因 |
武汉鸿信长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 420111205002GB00017 | 花山大道以西、春和路以南 | 54246.72平方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WH(DHK)-2019-00039)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开工。 | 企业原因 |
特此公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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