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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 的通知》解读
2020-07-03 10:3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

的通知解读

 

一、《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继续施行的必要性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55日通过市法制办审查,2015520日市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武土资规规〔20152号)正式印发,20157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也是20151月市政府正式批复的武汉市控规导则的配套管理文件之一,因此规划成果符合《规定》即视为符合控规。通过五年来规划管理实践,显示《规定》在坚决维护法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同时,合理增加了规划管控的弹性,提高了规划调整办理程序的效率,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达到预期效果。

国内当下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过渡期,诸多涉及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文件被列入修订计划,其中对兼容性管理规定有直接影响的国家层面上位文件,如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和编制指南等,目前均在研究中,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在国家层面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前,考虑到武汉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兼容性管理的不可或缺性,《规定》有必要继续施行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由九条条文、三张表格构成。条文规定依次为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用地兼容的界定、用地配套的界定、地下兼容、高架下方地面兼容、规定的应用、有效期;表格规定依次为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对最主要几种建设用地所能允许兼容、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型及其部分附加条件,进行了逐一明确。《规定》基本延续了既有的“主要采用用地对用地的兼容”、“按兼容比例分为部分、完全和禁止三种兼容情况并辅以量化指标作进一步兼容程度控制”以及“明确用地配套和用地调整均不属于用地兼容”三个特点,有利于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相关链接:武自然资规规〔2020〕1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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