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0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72577330X/2022-3309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议提案〔2022〕272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06号
提案的答复
白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的建议”收悉,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晰,所提建议非常好,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具有现实意义。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从政策上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
2018年10月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用于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并同步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及各项表单范本。27号文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聚焦增设电梯“意见统一难、办理手续繁、居民负担重”等问题,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制度设计进行突破性创新。文中明确各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为申报对象提供“一站式”咨询、办理服务。同时,各区政府服务中心落实首问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增强服务主动性和自觉性,让申报对象“少跑路”。
2020年,为更快更好地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充分吸纳其他城市先进高效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对27号文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增补了征询业主意见、各单位责任分工和实施模式等;修改优化了增设电梯的申请、签订协议、编制规划方案、公示规划方案、增设电梯的施工管理、增设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财政补贴等。目前《意见》已完成了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下一步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予以公布。
二、关于规范电梯企业准入条件,加强对市场化电梯企业的监管的建议
27号文出台以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我市电梯安全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武质技监特〔2018〕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联合审查、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流程进行全面规范,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优化服务。同时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范电梯生产单位和电梯安全监管,对电梯生产单位(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生产资质许可,取得许可的单位方可开展相应的生产活动;对新安装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对在用电梯实施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定检周期为1年。
三、关于尽快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费用事宜的建议
2018年10月出台的27号文中明确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我局与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经多次研究讨论共同制定了《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和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武城建〔2019〕61号),规范了增设电梯综合验收流程和财政补贴的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文件已于2019年5月27日正式发布实施。拟将发布的《意见》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做了优化,将原27号文中“补贴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修改为“补贴资金的50%可以用于申请人实际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待意见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