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0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72577330X/2022-33075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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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文 号 | 议提案〔2022〕304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03号
提案的答复
王琴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您提出的4条建议十分契合武汉实际,有利于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将在今后的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现就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提案答复如下:
一、探索创新我市节约集约利用手段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探索创新节约集约利用手段,通过强化政策引领,优化用地方式等措施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在公共交通土地集约模式构建方面。我市开展了武汉市地铁城市战略实施专项规划工作,以规划引导土地集约利用,强化轨道立体空间一体化规划设计,组织开展了一批地铁城市示范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完善“轨道+物业”综合开发、地铁小镇建设的实施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的相关政策制定。
在产业用地准入标准制定方面。2021年7月,我局起草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武政规〔2021〕10号),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并印发,提出产业用地控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在区级层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制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针对不同园区进一步细化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产业用地控制标准,以产业用地准入标准促进入园项目节约集约利用。
在“亩产论英雄”实施方面。我局开展了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工作,拟定了工作方案及细则,部署开展了全市工业企业的评价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助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局将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政策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新型工业用地制度(M0)实施方面。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M0)的内涵、适用范围,并提出了工业用地(M0)规划管理、供地管理、分割转让及履约监管要求。2021年3月,我局以市直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项目申报、项目办理、分割转让(租赁)及履约监管等方面,规范了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管理的程序,为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2月,我市发布首宗新型工业用地(M0)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新城片,土地面积81亩,由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该宗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为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2020年12月,我局起草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并印发,提出自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并就区域性评价、控制指标、“净地”出让以及监督管理手段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自2021年至今,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让办事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构建“主城做优、四副做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空间格局
突出“主城做优”,拟订了《关于加强两江四岸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两江四岸规划设计导则》两项政策文件,以“两江四岸”为核心,推动三镇聚合、均衡发展,提升高端要素、优质产业、先进功能、规模人口集聚承载能力,完善城市核心功能,塑造高品质城市形象,打造国家中心城市“主中心”。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功能区,作为“五个中心”建设的核心空间载体,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四副做强”,对标国际一流新城,编制《四大副城实施性规划》,对四个副城的产业、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副城内外交通联系和组织、生态框架和蓝绿网络做出系统安排,引导人口、产业、要素向副城集聚,引领武汉城市圈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将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和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结合起来,推进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我局推动功能区规划建设,按照“目标-职能-空间”相统一的原则,创新功能区体系和分区用途管控措施,将市域范围划分为349个功能片区和700个功能单元,将“五个中心”建设目标落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策划、统一收储、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的思路,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新城区重点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重点功能区片建设,中法半岛小镇、三阳设计之都、武汉航空城、光谷科学岛等加速推进,有力促进了各类高端要素、头部企业集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形象,支撑国家中心城市重要功能落地。
四、分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增存挂钩机制
探索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我局已开展低效用地调研摸底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省厅部署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工作。
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我局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部、省、市有关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工作要求,成立局领导领衔、业务处室牵头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工作,同步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解到各区。研究提出了“补办一批、供应一批,推进一批,取消一批,招商一片”的处置对策,并明确推进不力的区,将采取区域性限批限供的措施,促使区政府主要领导关心调度此项工作,强力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推动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我局贯彻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就闲置地消化处置制定局内分工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清理闲置土地现状,建立了我市闲置土地清单和消化处置工作台账及周例会、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区闲置土地、供而未用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班定期研究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法和路径,切实解决闲置土地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加大供而未用土地的巡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开工,遏制新增闲置土地发生,切实做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我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要求,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适当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比例。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就相关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工作。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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