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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52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521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30 12:55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90042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8-11
文    号 议提案〔20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521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我市停车场建设,缓解市民停车难”的提案收悉,你们针对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对本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规〔2015〕7号)、《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武土资规规〔2015〕4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并结合市政府“十件实事”和军运会停车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解决当前停车设施建设中现实问题,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组织起草了《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简称《暂行办法(草案)》)。20207月1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周先旺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暂行办法(草案)》并予以通过。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破解我市停车场建设存在的供地难、资金平衡难、项目落地难等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路径。

一、关于“加大停车场土地供应量”的建议

为了加大停车场土地供应,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暂行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停车设施建设供地计划。一是规定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由市、区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计划中明确用地标准,确保每年全市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二是规定人流密集和停车困难的医院、老旧小区、旅游景区周边实行旧城改造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是规定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设施。

二、关于“尽快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的建议

1、在降低土地成本方面,《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我局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54号),提出在旧城改造范围内及周边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征收,结合区域整体拆迁来摊销土地成本,通过净地供应等优越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2、在财政支持和规费减免方面,通过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发行停车场建设政府专项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等多种途径,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按标准予以补贴,由相关部门制定补贴办法。同时,在停车设施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免缴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式停车设施,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不计容、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3、在配建附属商业方面,《暂行办法(草案)》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现有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地下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的附属商业设施。

4、在车位产权销售方面,《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对于利用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独立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其销售不超过总泊位数30%的停车位产权,产权期限不超过40年。同时,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规〔201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有关规定,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资本,出售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下停车场,房管部门可依据双方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5、在差异化收费方面,我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相结合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以及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均采用政府指导定价。政府指导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可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差异化收费来调节停车需求,发改部门正着手制定政策,优化停车收费机制。2019年底,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全市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审议并通过,目前发改部门正在完善方案,适时推动政策出台。

再次感谢你们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加科学合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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