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繁体   无障碍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1-09-02 16:47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9-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及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我局对2017年颁布的《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武土资规发【2017】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改意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日期: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11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意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联系人及电话:郭橙 027-82700047

2。电子邮箱:287121950@qq.com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及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在遵循《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二条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在供地前编制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建筑方案报审阶段,参照城市设计方案的相关控制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邀请2个设计机构编制高水平的比选方案进行审查。

第三条  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5米。纵墙面面山、面湖或临城市主干路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第四条  住宅建筑最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且层数不得低于4层。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不应设置围墙、围栏等设施将首层外的绿地和公共空间作为首层住户的专有使用部分。

第五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主干路一线,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27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连续布局3栋以上的,应有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0%(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

第六条  地上计容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住宅建筑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地上计容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住宅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住宅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应当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0%(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每个建筑高度层次的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且不少于2栋。

第七条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临街一线住宅建筑阳台须按封闭阳台设计,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第八条  住宅建筑色彩应当符合暖白灰橙的城市主色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栋数超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第九条住宅建筑应当考虑区域天际轮廓线效果,注重屋顶设计。多层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高层住宅建筑顶部宜加强收分变化。平屋顶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等形式美化第五立面,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第十条  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其临道路侧的退界空间宜布局高品质的绿化环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间。


附录1   名词解释

1.一线建筑:是指项目地块内滨水、临山及沿城市主干路一侧布局的第一排建筑。

2.建筑高度:平屋顶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坡屋顶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临山的建筑,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最高点的高度。

3.条式建筑:是指建筑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者等于2,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的建筑。

4.面宽: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的宽度。

附录2   城市重要区域(见下表)

编号

城市重点区域

1

两江四岸地区

主城区长江、汉江两岸,二环线以内的重要功能区、沿线一线街坊或150米以内的区域。

2

重要湖泊周边

地区

东湖、南湖、沙湖、墨水湖等重要湖泊周边一个街坊或湖泊蓝线120米以内的区域。

3

城市重要功能区

二七沿江商务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商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武汉滨江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华中金融城楚河汉街片、汉江湾片、天兴洲片等重点功能区。

4

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

一元片、归元片、武昌古城片、武大片、红房子片等历史风貌区;东湖风景名胜区。

5

城市主干路沿线及节点地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干路红线以外两侧一个街坊或不少于120米的区域;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洪山广场、鲁巷广场等节点区域。

6

其他区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认定的重要区域


附件:

 打印   下载   关闭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