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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1-30 15:47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51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11-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30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解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提质提效的着力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破解一批事关武汉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办好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 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完善并得到合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按照国家标准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完成备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建成1个以上备用水源。开展直饮水分区域试点,升级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全过程控污、全系统截污、全方位治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实施“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和一河(湖)一策,实施红、绿、蓝线管控,确保河湖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城市排涝能力较2017年提高3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着力加强废弃物处置处理。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东西湖区按照国家试点示范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区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城市餐厨废弃物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全覆盖,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达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内容。在修订城市规划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系统开展公园和绿地海绵化改造,增强其海绵功能。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和标准。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订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实施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达到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达到2%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提高支路网密度,完善道路微循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规划要求。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提升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2018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3条控制线。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中心城区不少于14.6平方米,新城区不少于11.4平方米,老城区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确保已建成的洪山广场等防灾避险公园的水、电、气设施齐备和功能完善,积极建设洪山区南湖幸福湾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同步实施人防工程、应急疏散与地震避难场所一体建设。城市受损山体、水体、工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修复。(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民防办,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在武汉军运会开幕前,按照中心城区800米、新城区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公共厕所全覆盖。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旅游A级标准。新建城镇公共厕所400座;新建固定式城镇公共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二类以上标准;社会单位开放社会公共厕所500座;结合全市旅游发展和武汉军运会保障工作需要,参照旅游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在城市窗口地带、重点商业区、旅游景区周边、武汉军运会重要保障线路沿线等区域改扩建159座城镇公共厕所。城市道路设置明显的公共厕所标志指引系统,解决“找厕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公共文体等设施配套。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和菜市场。城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地铁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城建,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到1%以上。打造智慧交通,不断升级“云端武汉·易行江城”系统,打造一体化、多方式的公众出行信息发布与引导服务平台,提高通行效率。打造智慧服务,拓展市民卡服务功能,升级完善“云端武汉·市民”服务平台,兼具政务、生活、金融服务三大功能,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打造智慧政务,升级完善“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平台,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健全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开放共享,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等级管理机制,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完成城市总体设计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编制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对符合条件的确认为优秀历史建筑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重大公共建筑充分体现荆楚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着力治理城市环境容貌。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得到全面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城区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全部实现规范整治,新建道路(除工业园区外)、主次干道、历史街区、重点地区10kv以下的强电和弱电全部入地。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街道,管线必须入廊。治理车辆乱停乱靠。治理乱贴乱画,整治城市广告招牌。治理城市老旧空间、背街小巷,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整洁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能效较2015年提高20%。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化装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对正在实施的相关行动计划进行调整,制订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加强考核督办。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全市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市绩效考评办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乡建设委配合,每年开展1—2次专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

  (三)建立奖惩机制。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市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5个区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健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领衔、分管副市长主抓、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本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有序推进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出台支持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共维,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附件:武政[2018]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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