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繁体   无障碍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6-03-04 10:35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72577330X/2020-45840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6-03-0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03-04
有 效 性 有效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房屋征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法高效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设施,下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和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工作;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审核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及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基准地价;负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核发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资料,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评估防治、矿区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完毕验收审批规则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代办单位的行业管理和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人员、代办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
      15、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由机关及下属12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4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 918人,其中:行政编制374人,工勤编制42人,事业编制502人。在职实有人数867人,其中:行政编制360人,工勤编制37人,事业编制470人。
离退休人员 397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39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94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3.73 万元,其他收入3037.2万元,上年结转8426.8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947.8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5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88.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7193.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309.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1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06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29.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93.62万元;其他支出31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483.73 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146.36万元,下降15.0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719.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164.17万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职人员的经费发生变动等。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63.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在职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966.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土规划、测绘和房屋征收管理日常工作需要。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9.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的医疗补助等。
      (二)项目支出23191.2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252.16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今年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1、部门项目6577.73万元。按照我局职责,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房屋征收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等专业业务工作。
      2、公共项目16613.53万元。主要安排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求,开展宏观战略及基础标准研究,编制法定规划、实施性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责,开展土地储备整理工作;根据《基础测绘条例》、《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我市基础测绘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对武汉市规划展示馆日常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

附件:

 打印   下载   关闭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