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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3-03-21 16:38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武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省序号28)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依职责做好化工园区确认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整改情况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职责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初审相关工作。2022年11月,我局参与了市经信局组织的武汉化学工业区省合格化工园区的认定审核相关工作,并向市经信局提交了《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市级初审市直部门意见表》。


现就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21日-4月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270011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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