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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提升管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推进档案制度建设

2021-06-17 14:25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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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2021年4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市局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多次研讨,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行业和高校档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新规定指导全局档案工作。


落实新形势下档案法规新要求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19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市局认真学习把握法规新要求,系统分析当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新规定中明确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保管与鉴定、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四点:一是档案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全局系统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组)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为党管档、依法治档”的工作方针;二是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档案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检查、落实(三同步);三是在档案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全局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原则;四是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为强化档案管理新技术应用和推广提供依据。新规定为全面加强和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档案库房实景图


完善机构改革后档案管理新体制


2019年《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市局职能发生了变化。首先,新规定覆盖了新增职责,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房屋征收等管理职能活动中产生的历史记录纳入归档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全局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其次,新规定完善了档案管理体制,成立市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系统档案工作,明确对处室、各区(分)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局系统档案工作体系;第三,新规定理顺了档案工作职责,结合全局业务与档案工作实际,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第四,新规定加强了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明确要求全局系统各单位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宣传和培训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邀请专家开展全局系统档案管理培训


把握档案信息化发展新方向


当前,档案信息化发展迅速,新《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都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对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中首家获评“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的副省级城市行业单位,市局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新规定明确要求深化数字档案室建设和应用推广,持续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管理,研究并推进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促进和提升档案信息化工作,并对电子档案制度建设、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档案数字化,以及电子档案备份和安全保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市局还将推行面向全生命周期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推进业务与档案信息化的全流程融合,采用创新手段深度挖掘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档案信息资源价值,为全局管理工作提供精准、高效的辅助决策服务,为公众提供贴心、便捷的档案社会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和服务。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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